私设限高杆撞死人 镇政府终审被判赔偿

2008-06-21 12:51:46  作者:佚名  来源:北京青年报  浏览次数:4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   未经合法批准,顺义李遂镇政府在双河开发区内设置限高杆,结果一名站立车厢的男子撞上限高杆后死亡。事后,死者亲属将镇政府、双河工业开发区,以及司机、车主告上法庭。日前,二中院 ...

  未经合法批准,顺义李遂镇政府在双河开发区内设置限高杆,结果一名站立车厢的男子撞上限高杆后死亡。事后,死者亲属将镇政府、双河工业开发区,以及司机、车主告上法庭。日前,二中院终审审结此案。镇政府与双河开发中心被判赔偿6万余元,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人被判赔偿3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作为肇事司机,在驾驶车辆过程中,未能有效制止于某违章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,并且其驾驶该车辆行驶通过限高杆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,其对于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;北河村委会作为肇事车辆的营运控制权人,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李遂镇政府与双河工业开发中心作为限高杆的设置和管理使用单位,未经合法批准设置限高标志,亦对于某的死亡后果发生负有过错;于某违章乘坐肇事车辆,对其死亡后果负有过错。据此,法院判令李遂镇政府与双河工业开发中心承担25%的赔偿责任,刘某与北河村委会承担15%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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