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少雄从东源县财政局调到县纪委、监察局工作3年来,以扎实的工作、务实的作风,多次被市委、县委评为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,2005年被市委评为“抗洪积极分子”,2007年被市纪委评为“廉洁从政先进个人”等。
依法处理好30多件重大纠纷
刚到东源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时,面对新的工作挑战,何少雄深感肩上责任重大。压力面前,他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钻研中去,并虚心请教老同志,较快地掌握了基本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,使自己逐渐成为一名精通业务、善于办案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。工作中,他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,秉公执纪,公正办事。3年来,他先后负责处理省、市领导批示和群众投诉的山林、矿产资源开采、征地拆迁、群众械斗等重大矛盾纠纷30多件,其他一般矛盾纠纷百余件,敢于坚持原则,依法公正办事,做到事事有回音、件件有落实,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,有效缓解了党委、政府信访工作的压力,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2006年,在何少雄的精心组织和积极推动下,东源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《村级干部实行勤廉双述评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并于当年年底在双江镇桥头村、涧头镇乐源村进行了试点工作,进一步加强对“村官”的教育和监督,收到了良好效果,使这一举措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大亮点。
让查办的每一宗案件都经得起检验
几年来,何少雄始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,不断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,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。为确保案件的查办质量,他建立了一套严格的“办案汇报、集体讨论、领导决定”工作程序,严格执行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”的“二十四字”办案工作方针,严把案件质量关。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,他敢于排除各种办案阻力,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进行;善于听取办案人员意见,善于分析、把握案情,善于换位思考问题,始终做到依法依纪依情、公平公正、严宽相济,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,保证了县纪委、监察局所办的每一宗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。
在他的大力推动下,东源县基层办案工作开创了新局面,各乡镇纪委每年都完成了1宗以上的办案任务,县直纪检监察组织逐年都有自办案件,全县办案数量和质量连续四年居于全市各县区前列,东源县纪委、监察局也因此连年被市纪委评为自办案件和基层办案工作“先进单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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